以下是向日本駐華使領館申請工作(就勞)、留學等長期簽證時需要提交的材料。在留資格不同,所需材料也有所不同;審查過程中,使領館還可能要求補充其他材料。
日本駐華使領館的簽證原則上需要通過指定的代辦機構申請,不接受個人直接申請。所有材料須在開具后 3 個月內提交。
一、所有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
- 簽證申請表 1 份,貼照片 1 張(豎 4.5cm × 橫 3.5cm,白底,6 個月內拍攝)
- 護照
- 戶口本復印件(首頁及本人頁)
- 居住證等居住證明(僅限戶口不在所申請使領館轄區內的申請人)
-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(COE)原件或復印件(我們協助辦理);收到的是電子版(郵件)的,提交郵件的打印件
二、根據在留資格,另需提交的材料
| 在留資格 | 另需提交 |
|---|---|
| 技術?人文知識?國際業務 | 雇傭合同書、個人簡歷、最終學歷的畢業證書復印件 視具體情況,還可能需要:日語或英語能力證明(如語言考試成績證書)、日本雇傭企業的基本資料、大學成績單等 |
| 技能 | 雇傭合同書、個人簡歷 |
| 留學 | 留學調查表、學費支付者的在職證明、畢業證明書或畢業證書復印件 |
簽證申請表、留學調查表請從日本國駐華大使館官網下載最新版本。簽證費用請見簽證辦理費用。
以上信息整理于 2026 年 9 月,具體以日本國駐華大使館公布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