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現行的在留資格共 29 種,按能否在日本工作分為以下四類。
| 類別 | 在留資格 |
|---|---|
| 可以工作 (限在留資格規定的范圍) | 外交、公用、教授、藝術、宗教、報道、高度專門職、經營?管理、法律?會計業務、醫療、研究、教育、技術?人文知識?國際業務、企業內轉勤、介護、興行、技能、特定技能、技能實習 |
| 基于身份或地位 (工作不受限制) | 永住者、日本人的配偶者等、永住者的配偶者等、定住者 |
| 能否工作視指定的活動而定 | 特定活動(可以從事的活動以“指定書”為準) |
| 原則上不能工作 | 文化活動、短期滯在、留學、研修、家族滯在 |
- 可以工作:只能從事與在留資格相符的工作。例如持“技術?人文知識?國際業務”的人,不能去工廠做一線操作崗位。
- 基于身份或地位:可以從事任何工作,也可以自由換工作。
- 原則上不能工作:需要打工時,必須事先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局申請“資格外活動許可”,并在許可的時間和范圍內工作。例如留學生每周不超過 28 小時。
2027 年 4 月 1 日起將新增“育成就勞”,逐步取代“技能實習”。
以下情況屬于非法就業,請注意!
- 非法入境或超過在留期限滯留,沒有合法的在留資格,卻從事有報酬的工作。
- 持有合法的在留資格,但未經許可從事在留資格范圍以外的有報酬的工作(包括留學生超時打工)。
非法就業違反日本《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》,會被強制遣返或受到嚴厲處罰。
以上信息整理于 2026 年 9 月,具體以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公布為準。